根据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西公治【2017】28号》文件精神,入学时“户口采取自愿迁移”原则。
1.属西安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2.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陕西省内新生,报到时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本人血型、身高等资料交至学院保卫处。
3.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陕西省外新生,报到时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本人血型,身高等资料交至学院保卫处,户口迁移证地址统一填写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19号优惠活动办理大厅”。
4.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注意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项目必须与档案、入学通知书上的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必须由当地签发机关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