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档案工作人员信息的通知
各部门:
学校第七轮机构改革及干部职工聘任工作已经完成,为确保学校档案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根据《优惠活动办理大厅档案管理办法》,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进行调整,有关信息报党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行使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三)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按时按质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五)解决本部门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做好本部门各种不同类型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党政办公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妥善保管移交手续和档案目录,并在工作变动时及时、完整地向本部门继任兼职档案员移交。
(四)做好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及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反映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学校党政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和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反映和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本部门档案工作,确保人员配备到位。
(二)各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原则上为本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档案员,其中后勤处不少于2人、学工部不少于2人、教务处不少于2人、6个二级学院每个学院不少于3人。
(三)请各部门于9月8日(星期四)前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报党政办档案室(明远楼2307室),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卫华;联系电话:52307(内线)、86405733(外线);邮箱:898217797@qq.com。
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