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国家安全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开创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崭新局面,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