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凯翔等3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精神和《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交院发〔2021〕2号) 第九章退学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第八款“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者”可予以退学处理的规定。经教务处排查、二级学院核查、校务会研究,拟给予杨凯翔等3名学生以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3名学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对本公示内容无异议,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
附件:
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号 |
学制 |
分院 |
班级名称 |
原因 |
1 |
杨凯翔 |
440182*******0019 |
1810******11 |
3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
市政工程2327 |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2 |
孙誉鹏 |
610526*******7011 |
1718******38 |
3 |
公路工程学院 |
道桥检测2264 |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3 |
王润涵 |
610104*******4410 |
2016******26 |
3 |
汽车运用工程学院 |
汽车营销(鉴定与评估)2348 |
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