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须当地武装部盖章)。
持以上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学工部(武装部)登记后,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至学生退役后两年。退役后,随当年或者下一年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个人手写申请,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持以上材料到经学校卫生所认定,招生就业处初审登记后,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随下一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三、因事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个人手写申请(申请理由充分、合理),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持以上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初审登记后,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随下一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四、交齐以上资料后,请登记相关信息。
五、教务处综合科 电话: 86405614 地址:校本部博学楼七层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