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市房发〔2018〕46号)、《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市房发〔2018〕6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环节,对符合要求的吴浩蓉、姜小玉等2位同志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公示期间对以上认定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纪律检查室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人事处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405971
纪律检查室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9-86405895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