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文明素质,营造积极向上、干净整洁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决定对2021/2022学年“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及第1学期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
(一)评选时间
3月1日—4日,各二级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3天。
3月8日,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
3月9日,学生处召开处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3月10日—13日,公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名单。
(二)评选办法及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参照学校《文明手册》相关规定评选。其中,文明宿舍的评选以公寓楼为单位。由公寓管理员、半军事教官和学生干部根据内务卫生和纪律检查情况、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提名,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文明手册》相关规定进行,评选比例、最低条件等必须同时满足。如:文明班级至少要有一个文明宿舍等。
文明班级应按在校班级(不含顶岗实习班级)的20%控制;文明宿舍应按宿舍总数的20%进行控制;文明学生评选按“新生第一学年控制在50%,以后每年按学生数25%递增”执行。
二、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评选
(一)评选时间
3月4日—3月11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评选,初评结果经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3天。
3月14日,各二级学院将学习优秀奖初评数据报送学生处。
3月15日,学生处召开处务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3月16日—3月18日,公示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名单。
(二)评选办法及标准
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及比例,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奖励办法》(P71-P72)。
学习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利用奖励评选系统完成,详情参照《奖励系统使用说明》。两项名单不得重复,即: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不能再获得学习进步奖。由于2020、2021级学生的补考工作尚未完成,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可适当延后。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比例评选,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处依照违纪数据对初评名单进行复评,复评及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另行补充人员。
学生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