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
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从3月7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
二、评选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辅导员与班委会拿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全班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上报二级学院学生科初审。经二级学院会议研究并公示后于3月15日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教务处成绩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院务会研究审定。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1、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奖励评选条件及实施细则》(P130-P135)。
2、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参与评选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如需降低评选条件满足最低比例的,请附书面说明。
3、教务处、学生处复查及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另行补充人员。
4、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活动,为保障工作的严肃性。由于相关负责人把关不严造成的学生名字错误,同一学生同时享受多个等次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确认名单无误后上报评选结果。
附: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报送表格
2017年3月7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