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留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管理规定》《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各年级、各专业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留级的依据。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学完本学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升级。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留级:
(一)每学年课程补考结束后,当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4门及以上者;
(二)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课程补考后,当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2门及以上者,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予以学业预警。
第五条 学生不及格课程认定与课程门数统计。
(一)不及格课程认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补考或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2.考核缺考的必修课程;
3.考核作弊的必修课程;
(二)不及格课程门数统计:
1.每学期独立开设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选修课不计算在内);
2.跨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3.凡单独设置、单列成绩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4.教务处安排重修的实训课程,在开课部门组织实施重修结束之前,暂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则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六条 预警与留级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课程补考结束后,由教务处提供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并发送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予以警示。
(二)每学年补考结束后,教务处根据留级条件,提出留级学生处理意见,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下发公文执行。
第七条 学生留级后学籍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并按学籍所在专业、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八条 留级学生应按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第九条 学生在校修业时间,三年制学生原则上以五年为限,五年制学生原则上以七年为限,到期仍未达到规定毕业要求者,学校准予结业,发给学生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接到留级通知后,应按要求在2周内到教务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办理留级手续,并到指定班级报到。学生逾期未办理留级手续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直接对学生学籍做留级处理。学生留级处理后,须参加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留级前课程考核合格的成绩依然有效,可申请免修。若留级期间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高于之前考核成绩者,按留级后的成绩审定登记,原考核成绩不再在成绩单中显示。
第十二条 学生留级前不及格课程,若留级后所在班级未开设相应课程,则学生取消该课程的修读,并随新班级学生执行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课程修读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答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五条 凡因成绩不合格结业离校的学生,按规定只能在毕业后一年内参加一次不及格课程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于规定时间在教务处以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2周后,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留(降)级与退学试读管理规定(修订)》(陕交院【2012】103号)同日废止。
学生留级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学 年 |
|
学 期 |
|
班 级 |
|
学 号 |
|
姓 名 |
|
家长姓名 |
|
家长电话 |
|
是否通知家长 |
|
留级原因 |
□学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当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含4门)及以上 □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 |
留级至班级 |
|
学生本人签字 |
|
通 知 人 |
|
留级通知时间 |
20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学生留级通知书(致学生)
第 号
学 年 |
|
学 期 |
|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家长姓名 |
|
家长电话 |
|
是否通知家长 |
|
留级原因 |
□学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当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4门(含4门)及以上 □因学习困难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自动申请留级学习 |
同学: 按照学校留级管理规定,现给予你留级处理。请在接到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 |
留级至班级 |
|
学生本人签字 |
|
通 知 人 |
|
留级通知时间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此通知一式两联,存根联由二级学院留存,通知联由学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