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体育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管理规定》和《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学生体育课程免修进行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对象
(一)退伍士兵;
(二)患有先天性疾病或陈旧性疾病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退伍证、伤残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
(二)学生免修材料经辅导员审核无误,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学生将免修材料交至卫生所、体育部审核后(退伍士兵免修申请不需经校卫生所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教务处正式备案后,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开课部门。
第三条 处理办法
(一)退伍士兵申请免修体育课程批准后,申请课程期末总评成绩按80分(良好)计入;
(二)学生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体育课程批准后,申请课程期末总评成绩按60分(合格)计入。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
(表 一) 编号: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申 请 人 填 写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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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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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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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开课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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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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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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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负责人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定部门意见 |
卫生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体育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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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免修通知单
(表 二)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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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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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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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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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课程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开课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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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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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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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生需附相关证明资料;2.申请学生需逐级签署意见,退役士兵申请免修不需卫生所签署意见;3.表一交教务处留存,表二原件交开课部门留存,表二复印件由学生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