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活动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升国旗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宣传爱国思想,规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惠活动办理大厅文景校区和自强校区内国旗的升挂及管理。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四条 学生处是学院升国旗活动组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二级学院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处理。
第二章 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 学院教学周内每周一6:50-7:10举行升国旗仪式,每学期考试周前截至。
第六条 文景校区升国旗仪式在文景校区篮球场举行,自强校区升国旗仪式在自强校区田径场举行。
第七条 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均应升挂国旗,但不举行集体升国旗仪式。
第三章 升旗仪式程序
第八条 升国旗仪式的基本程序为:
1.列队,标兵就位。
2.出旗。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开始,下达出旗指令,全体师生肃立,护旗方阵出旗。
3.升国旗,奏唱国歌。主持人下达升旗指令,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国旗班行军礼。
4.国旗下讲话。
5.讲评。
6.升旗仪式结束。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全体人员有序离场。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文景校区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处及文景校区所属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院团委负责音响准备工作;自强校区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
第十条 两校区国旗班具体担任升国旗仪式出旗、升旗、降旗等任务,负责安排升旗手、护旗手及护旗方队。文景校区国旗班人员由学生处负责遴选、培养和管理,自强校区国旗班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
第十一条 文景校区每学期首次及末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并讲评,学生处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生科长、辅导员及全体在校生参加。其他时间升旗仪式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并讲评,当值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学生科长、辅导员及所属在校生参加。若因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经学生处批准可取消当次升国旗仪式并顺延。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国旗下讲话由当值二级学院遴选学生进行,内容应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贴切师生生活,讲话以各种有正面教育意义或者纪念意义的事件为主题。
第十三条 升旗后讲评由当值部门负责人负责,内容应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学院管理和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处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 全体学生应着校服参加升国旗仪式,服从指挥,列队迅速整齐。升国旗仪式中,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要庄重、严肃,向国旗行注目礼,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与升旗活动无关的其他事情。迟到人员应自觉就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第六章 考核评比
第十五条 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的升国旗活动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为师生参与情况,升国旗仪式的组织情况,国旗下讲话和讲评的质量。
第十六条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学生处可在学生活动经费和德育经费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对二级学院的奖励。
第十七条 教师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指派专人考核;学生出勤情况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院学生会抽查。
第十八条 因故无法参加升国旗仪式者,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升旗仪式开始后三分钟内方到视为迟到,三分钟后视为缺勤。
第十九条 应参加此项活动的教职工无故不到或迟到,按学院人事考核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无故不到或迟到,按《素质教育学分考核办法》处理,学分不达标者不得毕业。
第二十一条 全院师生应尊重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对损坏国旗及设施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周一不参加升旗仪式的学生在宿舍整理内务,各二级学院8:10组织辅导员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周二至周五每日按规定时间由两校区国旗班升挂国旗。周二至周五早晨6:40-7:10,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三年制大一在校学生及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参加早操锻炼,其余学生实行早点名。学生处指派教官予以协助,严禁缺勤迟到早退行为。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时,经学生处批准可不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