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心理疾病的发生,避免由于心理危机引发的伤害行为,提高我院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
(二)重在预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活、尊重生命的观念,增强珍爱自身和他人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完善机制。通过完善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四级工作机制,做到心理困扰及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避免或减少危机事件对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
(四)果断处理。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主要关注对象
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四级工作体系的全体人员要重点关注有以下表现的学生:
(一)个性较为内向、孤僻、沉默、喜怒不形于色,缺乏社会支持者,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他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
(二)近期在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事件,如:家庭中有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 、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违纪而受批评、处分;出现人际矛盾、感情受挫或遭受失败。
(三)家境经济困难、负担重,自卑感强烈。
(四)近期在校言行和情绪表现异常,如:内向突然变得外向,或更加封闭 、沉静、沉默;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他人留恋告别的言行。
(五)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人很痛苦。
(六)成长经历中有轻生记录,生活中又遇到新的矛盾。
(七)在学院和医院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
(八)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
(九)近期发出下列警示信号: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明显行为改变;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十)新生入校后、开学前后、放假返家前、考试前后、重大活动前后、季节交替之际、毕业离校前这七个重点时段的学生。
三、工作机制
(一)构建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四级联动系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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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动系统各部分职责
1.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进行指导和提供必要支持。
2.学生工作处下属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对心理危机状况进行及时分析、提供专业指导、支持,负责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3.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思想与心理状况,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引导学生学会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重要情况,立即向学工部有关机构报告,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进行危机干预。
4.班级心灵成长工作坊,负责加强与学生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求助。在危机干预过程负责对学生状况的监测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康复氛围。
四、工作预案
(一)各系(部)工作预案
1.接到学生心理危机的信息,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到达危机现场,保证当事人的安全。
2.召开危机应对会议,收集情况,对危机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和判断,根据危机程度安排下一步工作细节。
3.安排专人陪伴危机当事人,尊重他们对隐私的希望和要求。
4.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家长,并安排专人看护,必要时由当事人家长、同学或危机干预人员陪同去医院治疗。
5.系(部)工作小组要组织危机事件的当事人及其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尽量避免相同危机事件的重复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预案
对自杀和自杀未遂的学生,学工部和卫生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将学生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
学工部、保卫处要维护好事发地点秩序和安全,根据情况报告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必要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论及时通报学院有关人员。
宣传部门要做好对外消息传递的统一安排工作,如有新闻媒体采访要由专门人员接待,其余人员不得发表有关事件的相关言论,不得接受采访。
学工部应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宿舍辅导、家庭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事件结束后,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同学、家长、辅导员,危机干预人员应认真总结分析危机的发生和处理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尽量避免相同危机事件的重复发生。
五、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一)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次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系(部)在每月月报中要对其情况进行描述上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对其每月开展一次访谈,有异常及时上报,直到心理危机预警解除。
(三)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属于自杀高危人群),系(部)及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应根据情况定期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每月至少一次),系(部)班级应进行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制造特殊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心理负担。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系(部)不得在学生宿舍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尽量让其父母陪同或送往医疗机构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系(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治疗的,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