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时刻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我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学校党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能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大家的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师生中威信高。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紧紧围绕“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强化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的应有作用,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支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发挥好,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坚持群众观点,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师生的拥护。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见附件1)。
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首先要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各党支部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照《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4个步骤,对包括校领导在内的每一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作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凡是没有做到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带头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党章》中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进行组织处理。
各党支部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上报参加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综合联评的相应人选;对党员民主评议的综合评定等次,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审定;对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需报学校党委批准。
2.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自评推荐和联评考核的方式进行。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王维群任组长,纪委书记李永安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评考核组,对申报参评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联评考核。联评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激励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
3.及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时上报党员民主评议中的综合评定等次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报评审表格、撰写写实性的事迹材料(集体2000字以内、个人1000字以内),于6月8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卫家希,电话:86405560,邮箱: 3491969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