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院党发〔2023〕 2 号
各党总支、 党支部, 各部门:
经 2022年12月27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婷同志任优惠活动办理大厅纪律检查室综合科科长(任期3年,试任期1年,自2022年12月27日算起)。
中共优惠活动办理大厅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7 日
上一条:关于童静等2名同志职务聘任和解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屈永超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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