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直属各单位:
我院明光路小区车库已投入使用一年,机械设备及运营管理基本正常。但由于入住率低,车位收费标准偏高,车库使用率较低。为了进一步盘活资产,减轻教职工负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该车库使用管理事宜作出相应调整:
一、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
学院明光路小区地下车库建设资金由学院筹资解决,不再向住户出售,车库所有权归学院所有,车库所有设施设备由国资科登记备案,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学院委托西安通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车库的运营管理工作,车库以租赁形式供教职工使用,租赁收入专款专用于车库运营、年审、维修、保养和大中修,由学院进行监管和审计。
二、车库管理
(一)停车范围
车库停放车辆类型为普通轿车、七座及七座以下越野车,规格:5.20×1.95×1.55/1.95(长×宽×高,单位:米),重量不超过2200公斤。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均须刷卡入内,并停入车库内。
2.为保证小区内交通安全,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听从指挥,按照规定的路线驶入车库。
(三)租赁收费标准
1.月租:普通小轿车500元/辆/月,越野、面包550元/辆/月(含车库维护管理费150元/车位/月)。
2.季租:普通小轿车350元/辆/月,越野、面包400元/辆/月(含车库维护管理费150元/车位/月)。
3.年租:普通小轿车300元/辆/月,越野、面包350元/辆/月(含车库维护管理费150元/车位/月)。
4.临时停车:2元/小时,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四)管理责任
1.物业公司履行车库管理及安保职责,对停放车辆安全负责。存放期间若发生车辆丢失、剐蹭、人为破坏等,应积极协助调查处理,承担相应责任。车上存放贵重物品,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停电、机械设备故障等导致存取车延误,物业公司不承担相应损失。
三、已购车位退费办法
(一)已购买车位尚未使用的业主,学院予以全额退费(不含利息)。
(二)已购买且已使用车位的业主,仅退还车位购置费(不含利息)。
(三)原租用车位的业主,其租用费不予退还。
四、其他
(一)租用车位视车库空余情况逐月办理,按缴费顺序排队。
(二)租用车位收费标准为暂定内部价位,今后可根据租用情况及市场价格标准适当调整。
(三)若租用车位出现宽余,对外租用车位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地面临时停车继续按《明光路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陕交院办〔2014〕1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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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