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职责范围
财务处是学院财经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依法管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经活动,受院长委托由总会计师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调度全院资金,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学院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多渠道筹措教育和发展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对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4.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时提供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配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全院资金,积极组织收入,保证学院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到位,多渠道筹措教育和发展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负责学院债权的清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等的发放工作,根据人事部门的意见及时足额地落实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的代扣代缴工作。
8.以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计划及有关部门的批文和各种经济合同为依据,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查和监督,凭合法票据支付工程预付款及相关费用。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做好成本分析工作,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和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9.负责离休人员及公伤人员医疗费的报销和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0.及时总结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学院的综合财务能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11.实施对所属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业务领导,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财经法规和纪律,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2.负责全院会计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税收、物价、审计和国家其它财经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
14.负责筹集学院发展资金,办理贷款、融资业务。
15.负责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为学院网络化“大数据”提供相关资料。
16.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论证工作。
17.参与院内专项工程立项论证和预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其招标、议标和工程验收工作。
18.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